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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都有哪些补偿项目 房屋被征收拆迁户有

时间:2023-02-11 13: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00-1010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谓公告日,是指房

00-1010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谓“公告日”,是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那么,这个日期将作为我们收集和评估的时间。以此日期为标准,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会因为征收而降低。

评估的房屋价值会对补偿金额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向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评审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提醒:该环节法律救济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要吝啬必要的维权成本。只要你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就必须及时按照法律要求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必要时还可以征询律师的意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00-1010因房屋征收导致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根据590号令的规定,拆迁费的发放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已经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房屋,则无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值得注意的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被征收方在征收被征收人房屋时,导致被征收人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安置到其他地方而产生的费用。征收方有责任妥善安置被征收人。不能和房屋价值补偿混为一谈。

在针对补偿决定的诉讼维权中,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也是审查的重点之一,所以不要认为涉案金额小不重要。

00-1010征收范围涉及的房屋为非住宅性质的,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但如何认定房屋为非住宅用途?一般来说,能够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房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房屋为合法建筑物,用途为经营性;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必要的开业证件。

满足上述条件,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征收导致房屋停工的,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停工损失。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大被征收人也要充分了解他们所在地的政策和所涉及项目的补偿方案。

需要指出,在住房涉及“房改非住房”的情况下,经营性住房的认定将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关键。这主要看涉案房屋在改变用途时是否已经登记,或者改变用途的时间点是否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线”之前。如果用途在最后一个o年被改变了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其第27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细则对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给予以下补偿和补贴: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采用价格;价格补贴;特定住房类型的邢弢地区补贴;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补贴…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拿到的补贴有三种:价格补贴、针对特定房型的邢弢地区补贴、针对生活困难家庭的保障补贴。

但是,补贴和奖励的收取并不具有普遍性,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是一种特殊的征收奖励,只有配合合同搬迁按期完成的被征收人才能获得。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很多税务员会在设定奖励期限和金额上“下功夫”。环环相扣的“单元签约奖”和“整栋签约奖”让被征收人头疼不已。

这里提醒一句:不要盲目相信收税员的宣传,面对高额奖金要保持理性。认真审核补偿协议内容,认真签署协议才是正道。

如果法定的征收补偿本身就不合理,而奖金又是“拆东墙补西墙”,那么无论奖励金额有多高,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自然无法保证被征收人未来的生活。

(责任编辑:fang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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